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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湾街道工会职工诉求代理制度公告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08-01-07  

大连湾街道工会职工诉求代理制度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合理诉求的表达和解决渠道,强化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甘井子区总工会职工诉求代理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诉求代理制度实施办法。

 一、实施职工诉求代理制度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通过职工诉求代理制度的实施,切实反映和解决职工实际问题,规范信访秩序,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构建和谐大连湾。

二、职工诉求代理制度适用范围

实施职工诉求代理制度,就是将职工向各级工会组织诉求有关企业改革改制、劳动关系、安全生产、工资保险、民主管理等方面切身利益遭受侵害,由各级工会组织实行诉求代理,协调有关方面,表达和解决诉求者所诉求的侵权事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职工诉求代理制度工作职责

1、街道工会代理职责:直接代理本地区涉及职工多、影响较大、基层工会难以处理的职工诉求;代理上级工会委托指定的事项;加强与所在街道党政部门协调沟通,解决诉求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职工诉求信息,指导、督促、考核下级工会诉求代理工作。

2村工会代理职责:直接代理本辖区职工的诉求;代理上级工会委托指定的事项;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职工诉求信息;指导、督促基层工会代理工作。

3基层工会代理职责:直接代理本单位职工诉求,代表职工向党、行政反映并协调处理;了解掌握职工诉求,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诉求信息;加强对诉求职工的教育引导,用正当渠道解决合理诉求,防止无序上访,保持职工队伍和本单位的和谐稳定。

四、职工诉求代理制度工作程序

1对于应由本级工会代理的职工诉求,要对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填写《甘井子区工会系统职工诉求代理登记表》,向诉求者说明代理的期限、双方责任,并向上级工会报告同时进行代理。

2对于应由本级代理因有关事项本级无法代理或应由上级工会代理的职工诉求,进行登记后及时转报上级工会,并向诉求者说明。

3、职工诉求代理结果反馈。代理职工诉求,自接到诉求实施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代理的工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诉求者反馈办理结果。

4、职工对代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提请上级工会复核。职工诉求合理,代理结果确有不当的,上级工会指定重新代理;职工诉求合理、代理结果适当的,应向职工讲清道理,说明情况,促其明理息诉。

 

 

 

 

大连湾街道工会职工诉求代理电话:876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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